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
《广东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
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深工信规〔2022〕7号)
1、企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或者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2、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,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一、基本条件
1、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特定的细分市场达2年以上。
2、企业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。
3、申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要不低于100万元,且占营收总额比重不低于3%。
4、申报上一年度营收入总额要达到1000万以上,如果在在1000万元以下,须确保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超过2000万。
二、直通车条件
1、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;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。
2、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。
3、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。
4、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。